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免費的法律疑問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傅蔚岡: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措施終得落實,這能否讓百姓得利嗎?該政策照顧人羣有失妥當,或也侵害了擁有高速公路經營權公司的權利。

網上傳了一年之久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通行措施終於得到了落實:近日國務院同意,今後每逢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四個重大節假日的小長假,小型客車可以免費通行全國收費公路。有媒體測算,該政策將爲民讓利上百億元。

能夠讓利爲民,當然讓人喜歡。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的收益就是別人的成本。從目前來看,那些高速公路經營權所有者公司就承擔了這次免費活動的成本承擔者。如果這麼來說,那麼此次免費活動倒是像有網友說的「政府請客,公司埋單,百姓得利」了。

不過,這次免費活動真的能讓百姓得利嗎?未必見得。首先,這政策的受惠人羣偏小。此次通知明確了免費通行的車輛範圍爲「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這意味著能夠享受免費的都是屬於極少數人——國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數據,截至2011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爲2.25億輛,其中汽車1.06億輛,私人小、微型載客汽車迅速成長,保有量超過6100萬輛。換句話說,這次的免費就是爲這6100萬輛私車的車主及家人準備的,以每個家庭4人計算,也就是隻能惠及2.5億左右的人口——約佔全國總人口的20%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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