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

FT社評:監管機構獨自行動不合時宜

渣打銀行急於與紐約州銀行業監管當局達成和解,是一個尷尬的退讓之舉。在目前世界各國都致力於促進全球監管合作之際,一家監管機構因爲獨自行動而贏得掌聲是不合時宜的。

無論背後的潛在原因是什麼,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急於與紐約州銀行業監管當局達成和解都是一個尷尬的退讓之舉。

僅僅幾天之前,渣打銀行還在威脅要起訴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給其帶來的聲譽損失。該局先前宣稱,在受美國對伊朗制裁限制的交易上,渣打銀行對監管機構進行了誤導。

毫無疑問,渣打銀行有很強的商業動機尋求與監管當局快速達成和解。3.4億美元的和解方案,使該行得以避免在執行長冼博德(Peter Sands)和直言不諱的監管當局之間出現具有破壞性的對峙局面。渣打銀行股價昨日大幅反彈表明,在投資者看來渣打銀行採取了正確的舉措。假如監管當局真如早前威脅一般撤銷渣打銀行在紐約州的銀行牌照,則該行的新興市場貿易融資業務將遭受致命打擊。但高額的和解方案削弱了渣打銀行的辯解力度,並使市場懷疑該行對其自身的辯解理由是否確實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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