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金融行業的信任度眼下處於史上最低水準:獨立電視新聞(ITN)最近的一項民調顯示,只有10%的受訪者認爲銀行家說的是實話。人們對銀行家的信任度甚至比記者和政客還要低。然而,信任卻是金融媒介職能的基礎。金融體系的核心目標就是讓儲蓄者對不瞭解的借款者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夠獲得希望的收益,並且在需要資金的時候能夠將投資變現。這是我在對英國股市的評析中探索的問題,評析結論於近日發佈。
在股權投資鏈條中,資產持有者和資產管理者必須是儲蓄者資金可信賴的管家。公司董事也必須是他們所管理公司資產和經營活動的可信賴管家。如果沒有這種信任,代理人就只相當於收費員。
在一個過度交易越來越盛行的環境中,很難去維持信任,事實上它也確實沒有得到維持。信任本質上來說是具有個人色彩的,在一個黑暗的環境中是很難找到信任的。無個人色彩的信任只能在一個有著嚴格紀律的組織中建立(零售銀行曾經是這種組織,但現在已經不是),或者是通過「殘酷的」監管建立,目前這種程度的監管還沒有實現,或許也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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