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香港投資者有理由重新審視與投資相關的兩種長期擔憂。
第一個與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期間發生的「迷你債券」(mini-bond)崩盤有關。
在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產之際,個人投資者持有該投行發行的結構性產品,這引發了人們對金融服務監管的疑問,特別是零售銀行是否設立了足夠的控制措施,以確保向投資者推薦合適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