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投資人薛蠻子在新浪微網誌發起投票《兩會的刑訴法修正案第73條,現在該表決麼?》短短數小時,投票人數過萬,其中93%選擇「暫緩表決」(該網路投票已被刪除)。
這項爭議巨大的「73條」,被民間簡稱「不通知條款」,主要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另有第83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拘留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通知家屬。
您已閱讀8%(225字),剩餘92%(2730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