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Lex專欄:Yahoo亂局

有報導說數傢俬募公司,或許還有微軟,已向Yahoo發出收購要約,且出價不高。但在Yahoo決定如何處理在Yahoo日本和阿里巴巴持有的少數股權之前,這些數字都沒有意義。

說的是每股16.5美元,18美元,還是20美元嗎?不對,你聽錯了,你聽到的都是噪音。有報導說數傢俬募股權公司,或許還有微軟(Microsoft),已經向Yahoo(Yahoo)董事會發出了收購要約,這些報導顯示,它們對Yahoo這家遲暮網路巨人的出價不高。但如果沒有說明Yahoo計劃如何處置其在Yahoo日本(Yahoo Japan)和阿里巴巴(Alibaba)持有的少數股權,那麼週三到處流傳的那些數字就沒有任何意義。那兩家公司已經提出回購Yahoo持有的股份。

Yahoo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權可能價值130億美元,而其持有的Yahoo日本股權則價值65億美元。但如果直接將這些股份賣給這兩家公司的大股東,則需繳納數十億美元的稅款。如果採用所謂的「現金充裕剝離」(cash-rich split-off)方式,則可以避稅,但要求Yahoo在向阿里巴巴和Yahoo日本出售股票時,接收後者的現金和資產作爲回報,且最大比例爲三分之二現金、三分之一資產。阿里巴巴和Yahoo日本可能必須事先購得那些資產,而交易完成後,那些資產會在新Yahoo的價值中佔到很大比例。

這兩筆交易對Yahoo來說是否划算呢?如果說這種操作聽起來很複雜,那是因爲它的確複雜。Yahoo董事會曾把比這簡單的事搞得一團糟,因此對這件事產生懷疑也很自然——Yahoo董事會在協調私募股權公司,以及接收亞洲資產的談判時,能否做到不僅把鎖定在那些資產裏的價值釋放出來、並且讓現有的股東(而非新來的私募股權公司)獲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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