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方債

地方負債透明度有賴於財政民主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馮興元:中國允許四地政府自行發債,是可喜的一步。但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監控,難以實現地方政府負債的透明度。

中國財政部於上週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

試點辦法規定,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爲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期限結構爲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佔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採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地方政府債券在中國不是新鮮事物。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中國許多地方政府爲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就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其中也包括地方企業債券。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爲爲國務院所制止,債券發行成了中央政府的禁臠,其原因在於中央懷疑地方的債務兌現能力。也是在同一年,中央政府開始著手推行以擴大財政收入佔GDP比重、並向中央集中財政收入爲標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1994年的《預演算法》進一步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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