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股市

從「帆船基金案」看中國「老鼠倉」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於乎:中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近日低調宣判,讓人們再度關注屢禁不絕的「老鼠倉」現象。

伴隨著全球日漸收緊的監管風潮,中國基金業的醜聞季可能正在來臨。

近期美國最大內幕交易案定罪,對沖基金帆船集團基金經理拉傑.拉賈拉特納姆被判全部14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與彼岸控辯如火如荼的對峙喧囂相比,國內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資訊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低調宣判,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被定罪。和原上海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李旭利涉嫌「老鼠倉」的訊息一樣,只在圈內引起漣漪,並未引起中國公衆普遍關注。

如是異同,或許源於「老鼠倉」在中國已經見怪不怪。「老鼠倉」一直缺乏統一定義,與內幕交易不能簡單等而視之,在歐美往往被稱爲搶先交易,不過由於國情不同,無論從內涵還是普遍程度都難以相匹。在A股市場,「老鼠倉」往往指利用機構資金在拉昇股價之前,操盤手先用自有資金低位建倉,待利用機構資金拉抬股價之後,關聯賬戶率先賣出獲利,最後虧損的往往是機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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