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幾個月,隨著美國監管機構把《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廣泛原則細化爲數百條具體規定,未曾料到的負面後果將讓它們頭疼不已。這部法案的基本前提假定是,導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產的市場行爲大多屬於過度行爲(幾乎無可爭議),而其成因將通過覆蓋廣泛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得到輕鬆解決(令人質疑)。
即將受到《多德-弗蘭克法案》管束的金融體系,遠比國會議員乃至大多數監管人士表面上所認識到的更爲複雜。最終,監管領域幾乎肯定會出現諸多自相矛盾之處,其後果很難預料。這場結構調整的早期結果顯示,前景不容樂觀。
●該法案於2010年7月通過後不久,福特汽車信貸公司(Ford Motor Credit)取消了發售據稱金額高達十億美元的資產支持證券(ABS)的計劃。發售這批ABS必須有信用評級,而福特無法獲得。該法案的一項條款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對自己有關風險的意見負有法律責任。爲了確保這批ABS的發售,美國證交會(SEC)實際上暫停了發售ABS需有信用評級的要求。
您已閱讀23%(449字),剩餘77%(1543字)包含更多重要資訊,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並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