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石油公司(BP)在2009年接受檢查的5處位於北海的裝置中,只有1處符合針對石油洩漏的應急管理規定。這一發現使得該公司處理北海地區災難事件的能力受到質疑。
英國《金融時報》依據《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獲得的離岸檢查記錄顯示,BP沒有按照規定,定期對離岸操作人員進行應對災難培訓。
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partment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的檢查人員也表示,BP未能開展足夠的漏油演練。這個部門負責監督各企業是否遵守了它們經過覈准的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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