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現,平均而言,在任何一個指定時間點,離婚人士報告的幸福感往往比已婚人士低得多。儘管這種結果可能在許多人的意料之中,但在同一時間點對兩組個體進行的此類代表性抽樣比較,經常會導致嚴重誤導性的結論——就本例而言,就是離婚讓人們不幸福。
首先,任何人都不會輕易做出離婚決定,它不太可能是出於一時衝動。人們甚至可以辯稱,離婚必定讓人們感到幸福,因爲人們只有在離婚的益處超過成本時纔會離婚。這就引出一個重要的問題:離婚前後那段時期,人們的幸福感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根據心理學家埃德•迪耶內(Ed Diener)的說法,對男人來說,最糟糕的時期是離婚前一年;而對女人來說,最糟糕時期是離婚前兩年,在離婚前一年,她們的幸福感即將反彈。這種規律可能反映出絕大多數離婚是妻子主動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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