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民間善款「收歸國有」之虞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民間爲玉樹籌集的善款被青海政府收納並統籌安排,說明兩點:政府壟斷了做好事的權利;公益慈善領域仍然瀰漫着濃重的計劃思維。

上月月底,中國國務院五部委聯合下發《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要求慈善組織將募集的善款,統一匯繳撥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的專用賬戶中,連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贈資金,統一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青海省統籌安排。

這一「辦法」引起軒然大波——慈善業向來是由政府購買民間服務,還沒聽說倒過來的。由於此舉所涉及的慈善金額巨大,加上對大型自然災害——如甘肅舟曲泥石流——發生之後的賑災捐贈有導向意義,所以值得慎重對待。

審計署先前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9日,全國共接收針對玉樹的捐贈款物106.57億元(其中資金98.11億元,物資折款8.46億元),已用於應急搶險8.14億元,結存98.43億元。中央財政撥付的重建專項資金爲90億元。合計將歸青海省統籌的資金高達188.4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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