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美國不負責任的金融監管是導致危機的主要原因。然而,在努力清理殘局方面,美國將歐洲遠遠甩在了身後:先是翻開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強迫它們注資;如今,又進入了就監管改革立法的最後階段。但即便整合美國參議兩院意見的改革法案,也僅僅是一個開始,尚不足以降低未來發生危機的可能性。
國會議員們選擇向監管部門授權,遏制金融機構危害最大的行爲,而非修正法律本身存在的缺陷。這就將裁決權交到了監管部門手中,由後者來決定,一家機構是否會造成系統性風險,如果會的話,該如何應對:這涉及資本比率、分拆,以及由決議機構的接管。
這樣做的好處是:新的權力將爲監管部門提供靈活性,量身打造最適合實際情況的規定。這同樣是一種不利因素,因爲監管部門將只會以一種順應政界支持的方式行使權力。目前,通過嚴苛對待銀行家而獲得的政治利益可能達到了登峯造極的水準,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一種切實的風險:未來,國會可能會逼迫監管機構廢除目前出臺的監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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