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自焚,是這個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聞。但是,成都市金牛區政府並沒有理解它到底是怎麼回事。官員們無法定義唐福珍的行爲,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爲一起打包,稱爲「暴力抗法」,讓民衆感到巨大的「餘震」。畢竟,用武器抵抗與自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事情。
首先要澄清的是,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樓,建於1996年,既不是偷偷建的,更不是強行建的,是和所在村社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的,還繳納了4萬元青苗補償費和1萬元建房佔地款。還未辦齊的手續,她也曾努力補辦。這十多年來,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稅,多次爲她頒獎,這是基本的歷史事實。
經歷了多年被承認甚至被鼓勵的歷史,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時候,就被宣佈爲違法建築,這是誰也不能接受的事情。在中國鄉村,無數私宅都沒有房地產手續。不到拆遷的時候,很多人都不會去補辦。如果金牛區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真的可以讓政府隨意拆除民衆既有的房屋,那麼這些法律統統都應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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