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6日,經中國國務院批准,中國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整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繼續推行礦產資源整合工作。煤、鐵、銅、錳在內的15個礦種仍然是礦產資源整合的主要內容。然而山西煤炭整合並沒有外人想像中那麼「勢如破竹」,其間的政策變動是制約交易的重要因素。
作爲中國民間投資最爲活躍的羣體,溫州人在2003年至2008年這煤炭業最火的數年裏,大舉進入山西,以市價買下許多小煤礦。然而,這種市場化受讓礦權的方式在2009年遇上了政府主導的煤炭資源整合。在強勢整合政策下,溫州煤老闆只有黯然退場,浙商坦言:「此次山西煤炭整合,浙商是全力配合的。但只有更公正開放的市場經濟秩序才能保證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還有浙商認爲,山西目前的行爲和措施,違反《憲法》、《物權法》、《合同法》、《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公司法》以及《立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被兼併煤礦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干涉了被指令作爲兼併主體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浙商高呼煤礦整合「違憲」,這是到目前爲止最爲強勁的反駁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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