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司法審判一審定案,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都是無期徒刑,剝奪公民權利終生,而陳家兒女也是法網難逃。總統一家有罪,罪行嚴重,其情況已經超過南韓全斗煥、盧泰愚等前總統的獲罪入獄,也遠遠超過金詠三、金大中、盧武鉉等因爲家人犯貪汙罪判刑而受的羞辱,臺灣之子最終成爲臺灣之恥,這是臺灣的不幸,臺灣選民的不幸,也是臺灣民主化發展的不幸。
陳水扁一審被判重刑,說明陳水扁一家貪汙事實俱在,法理難容;也說明臺灣民主化開始邁向真正司法獨立的正確途徑。
毫無疑問,陳水扁還是不認罪,指責法官是司法迫害,指責馬英九政府是政治迫害,並提出上訴,爭取二審大翻盤。從臺灣司法程式來看,不到三審定案,當然是有變數,陳水扁仍有改變一審定罪量刑的可能,我們當然需要等待,看到最後的結果,這需要一年還是兩年,這由司法來決定,不必多作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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