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擔保契約(Re-hypothecation):一個帶來邪惡後果的邪惡辭彙。與向對沖基金提供經紀服務的許多其它經紀商一樣,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的歐洲子公司也喜歡把客戶提交給它的抵押品用於自己的活動。在雷曼破產前,這種做法似乎無害,但在雷曼破產後,它讓數百家對沖基金走上了討回資產的漫漫長路。
這動搖了大宗經紀行業,對沖基金爭相解除與最具風險的交易對手建立的交易頭寸。一年過去了,大宗經紀商再次出現破產的威脅已經減弱。不過,形勢也已發生了變化。
最顯著的變化是多樣化。在雷曼破產前,規模達數十億美元的基金會把某一大宗經紀商視爲個人管家——可隨時提供互換或股票貸款。如今,投資者希望,即使中等規模的基金也最少要有3家大宗經紀商——理想的情況是,一家在美國、一家在歐洲,一家在亞洲——以分散破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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