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國家祕密

中國應合理定義「國家祕密」

《人權觀察》研究員凱恩:外國投資者、政府以及商會,應該敦促中國收窄對「國家祕密」的定義,並要求中國在對待國家祕密案件的嫌疑人方面,達到國際訴訟程式的普遍標準。

如果外國投資者曾經以爲,他們不必在意中國政府不盡一致的基本人權紀錄,那麼力拓事件大概會讓他們如夢初醒。自2009年7月5日以來,這家英澳礦業巨擘四名常駐上海的員工一直被監禁,他們一定想知道,面對中國難以捉摸的國家祕密法律,該如何爲自己辯護。

包括一名澳洲公民胡士泰(Stern Hu)在內的這些力拓員工,被指在參與向中國國有企業供應鐵礦石的談判期間,獲得機密檔案。

雖然中國政府過去十年來大力開展法制改革,特別是在其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的申請期間,但在構建一個穩定且可預期的法制體系方面,進展比較有限。共產黨依然不能接受這種想法,即其對於國家最佳利益的評判,必須服從於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洩露國家祕密罪,就是這種態度近乎完美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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