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

開徵「物業稅」最大的難題

FT中文網特約撰稿人王福重:物業稅從「樓梯響」到「人下來」,還要經過很長時間。其中的關鍵是中央、地方稅收的重新劃分,即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地方稅制。

最近公衆對於物業稅的關注,緣於官方一份檔案,其中提到,2009年改革的任務之一是「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顯然,「研究開徵」離「真正開徵」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同燃油稅,從研究到實際徵收用了十幾年。不過,因物業稅收太關乎公衆利益了,所以人們對這個尚在擬議中的舉措十分關注,是容易理解的。這也與當前中國城市房價過高,且變動令人難以捉摸不無關係。

各方對於物業稅的具體含義和操作細節,有不同的解讀,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是把物業稅理解爲土地出讓金。中國的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農村是集體所有),居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房子的價格中包括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而物業稅,就是把現在一次性交清的土地出讓金,改爲每年徵收一次物業稅,也就是分70年交清的方式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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