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就職於一家國際性銀行,但是最近被炒了魷魚。幸運的是,我在這個極爲艱難的就業市場中設法找到了另一份工作(是的,也是在印度!)。
麻煩的地方在於,我目前的老闆會發給我總額約爲20個月薪酬的遣散費——但前提是我再在這裏幹6周,而另一家公司卻希望我儘早入職。
選擇一給了我一筆實實在在的現金,但也帶來了不確定性和失業這個汙點。選擇二則給了我一份安全而輕鬆的工作。此外,還有件事要說明一下:印度根本沒有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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