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舉的目的在於,讓各國採取的措施發揮最大作用,同時將負外部效應減到最小,例如,一個國家實施全面存款擔保可能會不利於其它國家銀行的穩定。
七大工業國對該舉措都表示出了很大程度的贊同,至少決策者的言語裏表現出了這層意思。美國財長漢克•鮑爾森(Hank Paulson)在本週的一次演講中堅稱,各個國家的政府有權利採取單邊措施。但他補充表示:「我們還必須小心確保我們的行動經過了密切的協調和交流,這樣,一個國家的行動纔不會損害到其它國家的利益或者整個體系的穩定。」
歐盟(EU)27位財長簽署通過了類似的一組條款,允許各個國家單獨採取措施,但又不能讓自己的政策影響到其它國家。這樣的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爲七大工業國的金融體系存在根本的差別,尤其是美國與歐盟不同,擁有許多非銀行金融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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