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由得一聲浩嘆!爲這些特大事故背後都存在的腐敗因素,更爲這個世界。一個健康的國家,必然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正如「國家健康報告」所界定的,在全球化時代,一個國家不僅要爲其國民的生存、發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續發展承擔和履行責任,同時,國家作爲國際社會中的一員,出於道義和社會責任,應爲全人類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續發展承擔和履行責任,這兩方面即構成國家責任。試想一下,以「國家責任指數」赫然名列全球第一的中國,在一段時間內尚且事故頻發,人禍連連,許多鮮活無辜的生命一瞬間頓失其應有之「生存、發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的可能,那麼其它所有國家人民的生存該是處於怎樣「水深火熱」的情形?幾乎讓人不敢想像。
不需要太玄奧的理論,作爲一種起碼的認知,國家責任必然首先體現於國家對於其國民的責任。一直以來,我們也都深切地嚮往生活於一個負責任國家,希望在清晰堅定的國家責任之下,我們的生命能夠少一些無妄之災,我們的生存能夠多一些篤定與安全。然而當科學院國家責任指數的發佈與安監總局的通報同時出現,並構成意味深長的資訊互動之時,至少我想知道在科學院專家的考量中,是怎麼平衡中國「國家責任指數第一」與「中國百噸煤死亡率第一」這二者關係的。早在2004年底,中國前國家安監局局長王顯政就曾在全國煤礦安全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中國煤礦事故率依然很高,死亡人數佔全球八成,但中國煤礦生產量只佔全球三成五。中國煤礦平均每人每年產煤321噸,全員效率僅爲美國的2.2%、南非的8.1%,而百噸死亡率則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在今天,到底是美國的死亡率突然趕超了中國,還是中國突然變得河清海晏了?
國家責任之謂,同樣少不了制度的嚴明,權力的審慎。任何權力濫用與腐敗現象的存在,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國家責任形象的破壞與顛覆。然而如安監總局所通報的,每一起事故的背後都無不例外地存在腐敗等突出問題。那麼腐敗現象在其它的領域又該是怎樣的情形?同樣,亦如我們所明確知道的,不論是毒奶粉事件,還是山西襄汾潰壩、婁煩排土場垮塌事故等等,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相伴相生著瞞報、謊報或遲報現象。尤爲惡劣者,則如河北蔚縣「7•14」爆炸事故遲至今日始爲人所知,而且業主與政府勾結,把遇難人員遺體和家屬拉到周邊縣市進行隱藏,並採用金錢封口和威脅等方式,不準礦工和家屬向外透露情況。當所有事故的肇因無不繫於腐敗,所有事故都無一例外遭遇瞞報,所表明制度的建構與運行、權力的擴張與制約存在怎樣重大的缺陷?而我們又將怎樣藉此描畫出應有的國家責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