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谷歌(Google)每月吸引超過1360億次訪問量——與接下來12個最受歡迎網站的總和相當——美國聯邦法官去年認定該公司在網路搜尋領域構成壟斷並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這一結論就不難理解了。
上週,法官阿米特•梅塔(Amit Mehta)聽取了關於應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的最終辯論。他的結論預計將在8月公佈。發起反壟斷訴訟的美國司法部要求對谷歌進行拆分。司法部希望迫使谷歌出售其Chrome瀏覽器,禁止谷歌向蘋果(Apple)、三星(Samsung)和Mozilla支付鉅額費用以成爲這些公司的默認搜索引擎,並要求谷歌與競爭對手共享數據。如果這些措施得以實施,無疑將成爲自由市場競爭、母愛和蘋果派的勝利。
然而,和以往的監管幹預一樣,關鍵在於確保任何糾正措施都能預見明天的挑戰,而不僅僅是着眼於解決當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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