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前銀行家,著有《交易員、槍枝和金錢》、《極端金錢》和《後果宴會》
所有投資者都是平等的,但有些投資者,尤其是富人和大投資者,更爲平等。這在一定程度上源於集合結構:共同基金、單位信托、有限合夥企業或等價物,通過這些結構持有投資。
這些結構有助於獲得特定資產、投資者參與、規模經濟和專業管理。回報和額外費用之間存在經濟權衡。但集合會帶來幾個風險。
首先,投資者和資產管理公司的利益難以協調。管理費是針對所管理的資產收取的,這促使人們關注吸引資金流入,而不是回報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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