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幾周前,曼哈頓的一個陪審團裁定前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犯有34項重罪。其決定肯定了作爲美國民主基石的一個理念:任何人,包括前總統,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週一最高法院對川普訴美國案的裁決似乎削弱了這一原則。
最高法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就川普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的指控提出豁免要求,從根本上擴大了總統豁免的概念。最高法院認爲,總統可能不會因行使「核心憲法」職責(例如指揮軍隊)而受到刑事起訴,並且對「公職」行爲具有「推定豁免權」。
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勃茲(John Roberts)執筆的多數意見認爲,「公職」一詞可以適用於總統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機構所做的任何事情。該意見指出,總統對「非公職」行爲沒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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