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限制大學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能力,這一裁決可能對全美僱主的多元化政策產生深遠影響。
最高法院在本屆總統任期最引人注目的兩起案件中做出的決定,都是對美國平權行動的打擊。這起針對公立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私立常春藤盟校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的案件是由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錄取聯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的,該組織的目標是廢除招生中的種族因素。
學生公平錄取聯盟認爲,這種做法有利於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損害了亞裔和其他美國人的利益。它要求法院推翻2003年最高法院對格魯特訴博林格案(Grutter vs Bollinger)的裁決,該裁決重申多元化符合美國政府的利益,允許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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