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洋文章檔案

南海
與古舉倫商榷:中國「抵制」南海仲裁有充足法律依據

劉海洋、趙一水:我們主要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8(4)條的適用爲例,說明中國對南海仲裁案所持立場的法律依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