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川普

FT社評:2024年大選攸關美國製度本身

今年大選基本是在一位代表美國民主制度的總統與一位誓言要打破遊戲規則的人之間做出選擇,這一切關乎美國民主制度本身。

美國總統選舉帶來具有長期後果的重大選擇——這話已成老生常談。在現實中,沒幾次選舉達到這一水準。1952年德懷特•艾森豪(Dwight Eisenhower)與阿德萊•史蒂文森(Adlai Stevenson)之間的差異,或者1996年鮑勃•杜爾(Bob Dole)與比爾•柯林頓(Bill Clinton)之間的差異,都在於側重點,而不是重大範式轉變。即使是更具意識形態色彩的選舉,特別是1964年林登•貝恩斯•強森(Lyndon Baines Johnson)與巴里•戈德華特(Barry Goldwater)之間,或者1980年吉米•卡特(Jimmy Carter 與隆納•雷根(Ronald Reagan)之間的對決,也都在正常範圍。那兩次選舉的候選人都提出非常不同的願景,但沒有任何候選人質疑遊戲規則。

對於2024年即將上演的唐納•川普(Donald Trump)與喬•拜登(Joe Biden)之間的「複賽」,唯一一場可比的選舉是2016年川普對陣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然而,川普首次問鼎白宮的嘗試雖然混亂到足以令人不安,卻還不至於構成一場地震。因此,將今年的選舉單獨歸類是完全理性的做法。

自1860年美國內戰前夕以來,美國的制度本身將首次出現在選票上。但首先,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很可能不得不做出幾十年來最具政治影響的判決之一: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可被用來禁止川普參選?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和緬因州最高選舉官員已經表示,應該取消他參加州初選的資格,因爲他參與了反美國的叛亂。假設最高法院做出對川普有利的判決,這場法律糾紛將爲美國人將要目睹的最具爭議性的選舉定下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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