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中國內地監管機構宣佈,雙方最終已經就將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達成一致。外界對此期待已久,但該方案先前多年曾多次推遲。
初始資格要求已經列出,包括將在香港上市的ETF限制在最近六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7億港元(合2.17億美元)的ETF,以及只納入標的指數主要追蹤香港上市股票的產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在一份聯合公告中表示,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符合條件的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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