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人民幣堅持其M0的定位,不計息,不與商業銀行發生存款競爭。根本而言,即數位人民幣不構成銀行存款。其原因何在呢?
首先,什麼是銀行存款呢?儲戶將現金存入存款機構,便形成了一筆「存款」;當儲戶將現金自存款機構取出,存款便相應減少或消失了。也就是說,單有現金或貨幣是不夠的,必須有相應的存款機構,且存款必須置於存款機構項下。這個「存款機構」一般而言即所謂的銀行機構,其法律依據亦即《銀行法》或《存款機構法》,也就是說,存款是圍繞著存款機構所發生的,其發生、使用,及其變化的法律依據基於「特定機構」,這些機構是具有資質證照的。換言之,存款機構之外的個人或法人之間是不構成存款關係的。民法上,當事人經約定,可借貸資金並約定利息,但是並不形成存款關係。存款既屬於存款人,也屬於存款機構,但並非兩者共有,這在民法上不成立,在《銀行法》上成立。這是以銀行法等爲代表的商法對民法的突破。
數位人民幣不構成商業銀行存款,是數位人民幣發行方——中國人民銀行——的政策設定,也是即將修訂頒行的《人民銀行法》的法律設定。即,人民幣存在兩種形態,數字形態的人民幣與非數字形態的人民幣。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數位人民幣並非銀行機構的存款,而是所謂的「流通中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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