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來,兩起由加密數位資產投資者提起的國際仲裁案直擊代幣交易所的合規盲點。這兩起仲裁案分別是由將近700個投資者於2021年8月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向幣安交易所發起的集體仲裁,以及2021年10月一起由匿名歐洲投資者在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向幣安交易所提起的仲裁,其爭議標的更高達1.4億美元。這兩起仲裁有很多共同點,例如均由幣安的註冊用戶發起,都是針對幣安的賬戶清算或鎖定功能運行失誤所引起的用戶損失,普遍基於投資平臺協議中的違約以啓動相應仲裁條款等,因而受到了投資以及法律界的普遍關注。幣安等代幣交易所的加密衍生品幾乎與傳統金融市場中的股票、商品或指數性質相同,只是基礎金融資產是加密貨幣。然而對於投資者來說,由於加密貨幣價值的高波動性,加密衍生品交易可能特別危險。例如在上述兩起仲裁案件中,由於平臺突然關閉或者平臺賬號自動交易模式設計不當迫使投資者違背自己的利益大量出售特定的代幣等,都可以在短時間內對投資者帶來災難性後果。當然這些糾紛不侷限於數位資產交易所,在傳統證券交易市場也時有見到,例如中國消費者較爲熟悉的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就由於其產品設計漏洞造成投資鉅額損失而險些引發大型集體訴訟。然而相比於體系嚴密的傳統證券市場交易,加密貨幣交易所由於其去中心化的市場結構不完全受任何法域監管,令投資者追償具有更典型的法律不確定性。
數位資產的跨境監管:從監管逐底到監管競爭
由於缺乏統一的國際監管框架,對於加密數位資產交易的監管仍然存在監管逐底(race to the bottom)的問題。由於監管逐底現象的存在,視加密資產交易有利可圖的國家均試圖降低監管門檻,吸引企業進入其管轄範圍,造成全球監管門檻的逐步下降。有研究表明,最初開放加密數位資產交易的司法轄區和國際稅務窪地具有高度重合性,不少曾經的國際免稅天堂例如馬爾他、百慕達、開曼群島、塞席爾、澤西、愛爾蘭等司法轄區都爭先恐後的立法歡迎加密貨幣資產交易,令法域競爭逐漸激烈。然而,由於跨境金融犯罪的全球性,世界主要金融市場諸如美國、英國以及中國等都對數位資產交易進行嚴格監管,不僅中國在2021年早些時候對加密貨幣資產的交易進行了全面禁止,幣安交易所也由於一直未能符合美國證監會的特殊代幣合規要求,至今不能向美國境內的投資者開放。隨著美國對於加密資產交易的監管框架逐步成型,不少國家也開始效仿美國加強其對加密資產特別是加密資產交易所的監管。歐盟就希望重新全面規範數位資產行業,一些全歐洲範圍的舉措已經在進行中,最新提議的全面「加密資產市場」(MiCA)法案將爲加密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成立歐盟級別的許可框架。這一系列舉措令幣安、火幣等加密貨幣交易所面臨的來自全球監管與合規壓力與日俱增。從2021年5月中旬幣安已面臨美國司法部和稅務局調查;2021年6月下旬起,很多國家開始陸續發表聲明,以幣安未遵循該國法規爲由,禁止幣安在該國進行相關產品服務,而幣安更是在不少司法轄區面臨接連的集體訴訟,可謂腹背受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