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敦促,疫苗製造商應「儘早」開始對改良疫苗展開研究。它還表示,疫苗製造商如果需要調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即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可以不用爲獲得新的批准而進行漫長的試驗。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表示,製藥企業可以只針對數百人進行試驗,試驗時間可能只需兩三個月,不必再像最初尋求緊急使用授權(EUA)時一樣進行大型III期試驗。
美國食藥監局生物製品評價與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主任彼得•馬克斯(Peter Marks)表示,疫苗製造商應從現在開始著手準備,因爲變種病毒的傳播速度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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