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高盛

高盛被罰29億美元的警示

王衍行:高盛曾經是金融界的一面旗幟,也曾是金融的風向標和金融權力象徵,其腐敗醜聞的警示是,「濫用權力就會導致最高權力的喪失」。

近日,美國高盛集團由於深陷馬來西亞的主權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腐敗醜聞而支付29億美元罰金。該筆罰金史無前例,創了腐敗罰金的記錄。這也是這家世界聞名投資銀行面臨的有史以來最大一宗醜聞案件。

高盛被控串謀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美國檢方經過七年多曠日持久的調查、取證、雙方抗辯,最終,檢方與高盛就相關指控最終達成和解。根據控辯協議,高盛將因它在1MDB的基金腐敗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支付29億美元,罰沒所得將會在各主管部門之間分配,包括美國司法部、美國證交會和美聯準;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以及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香港的監管機構。破財免災:這個和解協議使高盛避免了刑事定罪,即:作爲和解協議的一部分,母公司高盛集團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爲期三年的暫緩起訴協議。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該類罰金。禍不單行,在全球範圍內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金。除了罰金,還有鉅額賠償:今年7月,高盛與馬來西亞當局達成高達39億美元的和解協議。

高盛在亞洲的子公司已經承認「故意和自願」串謀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並認罪。該公司的代表承認從事賄賂,導致一個旨在促進馬來西亞經濟發展的基金中有數十億美元被掠取,從而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高盛承認,用於幫助馬來西亞的資金中有10億美元實際上被挪作他用,主要用來賄賂馬來西亞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所屬阿布扎比的官員,以獲得他們與高盛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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