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一下,唐納•川普(Donald Trump)以明顯優勢贏得了選舉人團投票多數。而美國卻陷入了動盪之中。世界各地的城市都在爲美國的民主舉行燭光守夜,一些較小的民主黨州也加入了加利福尼亞州的行列,威脅要「Calexit」(加州脫美)。各大工會計劃舉行一次大罷工,向執行長們施壓,要求他們支持美國的大多數民衆。
公平地說,喬•拜登(Joe Biden)贏得的選票位元朗普多600萬張——前者得票52%,後者得票47%。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肆虐,缺席投票又障礙重重,導致這次大選的投票率很低。然而川普卻根據這些規則再次當選。美國哪家法院敢質疑這一結果?
俗話說「有備無患」。美國的法官、州長和執行長們應該爲上述前景輾轉反側。在過去20年裏,美國大選總統候選人在輸掉普選票(popular vote)後贏得大選的事發生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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