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成爲歐盟新的私隱保護規定實施後第一個被處罰的美國科技巨擘。該公司被罰款5000萬歐元,理由是其未能就如何使用數據保持透明,且個性化廣告缺乏法律依據。
法國國家數據保護機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簡稱「CNIL」)週一裁定,這家美國搜索引擎公司違反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這一裁決將加劇其它科技公司、數據經紀商、徵信機構和廣告集團的擔憂。這些公司也可能會面臨根據GDPR提出的類似投訴。
這家監管機構表示,谷歌的用戶無法完全理解該公司如何使用數據,因爲其披露的資訊過於「籠統和含糊」,並分散在許多不同頁面和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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