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新的事情提醒我們這一點:美國網路與消費科技公司如今擁有前所未有的權力和影響力。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Facebook、亞馬遜(Amazon)和蘋果(Apple)通過推出服務或者微調決定廣告和資訊流向的演算法,可以影響無數人的生活。
Facebook目前陷入了一場爭議——有人認爲,其人類管理員在爲17億月度活躍用戶挑選文章時,或許更偏向於挑選持自由主義觀點的文章,而不是持右翼觀點的文章。此外,一名聖戰極端分子使用谷歌的AdSense系統把花旗集團(Citigroup)、IBM和微軟(Microsoft)的廣告吸引到他的網站上,從在線廣告市場賺了不少錢,直到他被過濾。
這兩起事件在不同方面提出了位於社交網路和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業務核心的問題:它們應爲自身平臺上的內容承擔多大的責任?它們是處於法律安全港中(這意味著人們不能因發生在他們平臺上的事情起訴他們,甚至不能提出公平的批評),還是像出版者和編輯者一樣、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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