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中國經濟

中國反腐與經濟體制改革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鄒至莊:中國最重要的兩個經濟問題是建立公平的社會與增加經濟的效率,貪汙是分配不公平。中國的貪汙比其他國家嚴重,原因是中國尚未完成市場經濟的建立。

中國的貪汙(腐敗)現象不但是國內的一個嚴重問題,也是世界新聞關注的一個問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反腐」的政策是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施行最重要的政策,同時中國總理李克強強調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的重要。本文先用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中國的貪汙。再提出一些建議來減少貪汙。這些建議同時也是適應於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的貪汙現象是大家共識的,清除貪汙有兩種辦法。一是嚴重處罰犯貪汙的人。這是今天施行清除貪汙的辦法。加以嚴重處罰會降低貪汙的利益。二是消除犯貪汙的機會。犯貪汙必須有貪汙的機會,從貪汙拿到利益。消除犯貪汙的機會與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有密切的關係。

在中國犯貪汙的人必需有機會從他的職務得到利益。有兩種職務可賦予經濟的利益。第一是有權力批准經濟活動。第二是有權力控制經濟資源。第一種的經濟活動包括創辦民營企業,施行民營企業需要進行的活動,如領取出口或進口證書,個人需要政府批准的各種活動,如領取各種證書。第二種的權力包括管理國營企業或銀行的領導擁有的權力,可以用來分配經濟資源,把國有資源歸爲己有。用第一種權力拿取利益便是貪汙。用第二種權力拿取公有資源也是貪汙。要利用消除犯貪汙的機會來清除貪汙,便要把上面說的兩種權力消除。消除犯貪汙活動的權力,貪汙的活動便不會發生。

取消作貪汙活動的權力包括取消政府官員擁有控制經濟活動的權力和減小國營企業或銀行的活動範圍。第一點是減少政府幹預市場經濟活動的權力。第二點是增加民營企業和銀行的建立。一個管理國營企業的幹部把企業的財富歸爲己有便是貪汙。一個民營企業的業主或管理人拿去企業的資源不是貪汙。業主當然有權拿取企業的財富。如果企業的經理不合法地拿去企業的資源,是犯法行爲,不是貪汙。他不是政府的官員或國營企業的管理人。他的非法行爲由企業的業主根據法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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