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

從紐西蘭的交通事故賠償談起

作家謝宏:在紐西蘭,交通傷害賠償都由政府機構ACC支付,納稅人每年需交納這項稅費。法律條款的目的應是引導民衆向善,否則就應該修繕。

去年回國探親的時候,朋友曾想把車讓給我用,我推辭了,不是我不會開車,我是喜歡開車的,那是種享受。我早就在中國考了駕照,來紐西蘭後,先用中國駕照開過一段時間,後來又考了當地駕照,也算是有兩地駕照的人。但說老實話,我在中國還是不敢開車的,主要擔心一旦出事故,處理起來麻煩,特別是有人被傷到的情況下。

看過一些中國新聞報導的案例,比如:某地某人出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非但不積極救治傷者,反而故意反覆碾壓傷者致死,這無疑等同於謀殺。如此之惡毒,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不可饒恕的。開始我百思不得其解,事發時是交通事故,即使不救治,也不至於謀害人命吧。和一位老司機朋友聊起這個話題,他說了一句讓我至今震驚的話:「換了我也會這麼做。」

後來,纔對此類肇事司機的作案動機有了初淺瞭解。發生這類案件,有人性惡的成分,但恐怕也與國內交通法規有關。案件偵破後,肇事司機幾乎都供述,因怕無力賠償傷者,乾脆碾壓致死,因爲對比傷殘和死亡的賠償,前者有可能時間長,金額巨大,沒完沒了,後者則一次性賠償,金額相對比較固定。肇事司機害怕被傷者家屬糾纏,無法過上正常生活,乾脆動了殺人的念頭,以求一次賠償完了事。一些案例中,傷者和家屬爲了敲詐更多的賠償,故意拖延傷者出院的時間,讓肇事司機明知被要挾敲詐,也不得不增加賠償金額。一個案例更讓人震驚,肇事司機不堪敲詐,無力賠償,乾脆去住院部把傷者砍殺,以求解脫,讓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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