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腐敗運動,取得了豐碩的戰果。自2012年11月底到目前,大約有50位省部級以上幹部被查處,被查處的處級以上幹部則成百上千。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以兩位數的水準高速成長,與此同時腐敗程度也持續惡化,經濟社會體制改革進入了深水區。因此,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雷霆之鈞反腐倡廉,爲全面深化改革啓航打開了良好局面,可謂審時度勢。然而,腐敗非一日之寒,反腐敗亦非一日之功,有效的反腐敗行動必定要藉助天時、地利與人和。因此,一個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是,紀檢監察系統在查處腐敗官員方面,是否存在某種時間上的「規律」?
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收集了2003-2014年初所有副廳級以上官員被查處的案例,並結合每年的重大政治活動考察了官員被查處的「時間規律」。之所以選擇副廳級以上官員作爲研究樣本,是因爲副部級以上官員數量較少,而副處級以上官員數量太多,並且無法獲得完整、準確的個人資訊。而廳級以上官員一旦被查處,通常會被媒體曝光,因此樣本相對最齊全,資料也最準確。
在這11年裏,共有352名副廳級以上官員被查處,其中廳級官員佔大約60%,省部級官員佔大約40%,包含個別副國級幹部。然後,我們分析了每年每個月官員被查處的數據,發現了一個有趣的「規律」:每年的1月底、2月和3月初,被查處的官員人數相對於全年其它月份明顯較少。如下圖所示,橫軸是月份,縱軸是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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