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週二駁回了初審法院做出的一項裁決,稱羅爾斯(Ralls)有權瞭解有關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爲何否決該公司收購計劃的非保密證據。羅爾斯曾計劃收購俄勒岡州一海軍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項目,該計劃最終被關閉。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由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和其他機構組成,由美國財政部監督。
羅爾斯由中國工業綜合企業三一重工(Sany Group)所有,2012年,羅爾斯起訴美國政府(包括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Barack Obama)),這是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決定首次被起訴。歐巴馬政府先前命令羅爾斯撤出對這4座風力發電廠的投資,並將羅爾斯或三一在該項目的所有資產撤出。美國司法部正在評估上訴法院做出的這項裁決。
前美國貿易代表署主任、Mayer Brown合夥人蒂姆•科勒(Tim Keeler)表示:「這是一項重大決定,因爲這意味著,企業現在可能有機會看到非保密資訊,並有機會解釋他們可以如何減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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