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中外對話

新環保法有了,不執行怎麼辦?

中外對話北京辦公室總編劉鑑強:中國新通過的《環境保護法》有許多重大改進,但歷史經驗說明,中國解決環境困境所缺乏的不是一部法律,而是嚴格執法的意志和官員問責。

中國終於通過了一部在修訂中曾廣受爭議的環境保護法。這部法律在公益訴訟和執法力度方面有進步,但如何保證能得到官員的有效執行,這部法沒有給出答案。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新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這部法律從2001年開始修訂,到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之前已審議了三次,但每次都因爭議太大沒有通過。在這些爭議中,關於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問題是公衆關注的焦點。在二審稿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爲「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其實是侷限於一家官方機構,此舉引發公衆強烈質疑。到2013年的三審稿中,公益訴訟的主體從「中華環保聯合會」擴展到「全國性社會組織」,仍然無法令公衆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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