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爲了尋求實施合夥人管理制度,其創辦人馬雲需要保證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公司「無奈」棄港赴美上市。對於錯失千億大生意的港交所而言,堅守原則、以投資者利益爲先固然可貴,但是如果從自身長遠發展考慮,此次事件爲港交所提了醒,時變則法移,在平衡投資者利益和金融市場長遠發展上,港交所需要下番功夫。
先前阿里巴巴一直在紐約和香港二者之間選擇上市地,由於離中國大陸較近,公司更傾向於香港,況且以阿里巴巴最近幾年迅猛的發展勢頭,以及其上千億美元的市場估值,港交所沒有道理拒大生意於門外,況且雙方談判數月,已經都顯誠意,但是在合夥人管理制度上,港交所和阿里巴巴都拒絕讓步,前者認爲沒有理由為後者破例,而後者的上市地還有備選,最終二者沒能如願牽手。
從港交所角度出發,其原則是所有股東話語權平等,如果爲合夥人管理制度破例,僅由少數股東完全控制董事會、公司,恐會有損中小股東權益,不願爲利益而放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值得贊同。從阿里巴巴角度出發,阿里巴巴內部的運營控制一直存在爭議,光讓人投資而不給人話語權,尤其馬雲較爲固執,對公司發展有自己的強烈想法,不願意聽命於其他人,這也是阿里巴巴拒不讓步的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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