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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爲駭客之死負責?

《旗幟週刊》高級編輯考德威爾:斯沃茨之死促使美國上層階級對美國政府執法部門發起正面挑戰,但麻省理工確實不應爲悲劇事件負責,因爲此事已涉及改革美國刑事審判體系。

今年1月,年僅26歲的亞倫•斯沃茨(Aaron Swartz)自殺身亡。他生前一直自視爲資訊時代的自由鬥士。這位魅力非凡的程式員、反版權人士兩年前被捕,原因是他侵入了麻省理工學院(MIT)的電腦網路,並從僅對註冊用戶開放的大型學術資料庫Jstor下載了480萬篇文章。聯邦檢察官想對他進行嚴懲,控告他犯有兩宗網路詐騙罪,並違反了措辭模糊的《電腦欺詐和濫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簡稱CFAA)中的11項規定。

斯沃茨的一些朋友、家人和崇拜者指責歐巴馬政府的司法部對他窮追不捨,也指責麻省理工對此幾乎坐視不理。兩位麻省理工教授與一名前聯邦檢察官近期發表的一份報告認爲,麻省理工不應爲斯沃茨之死負責。這兩位教授是電腦科學家哈羅德•埃布爾森(Harold Abelson)和諾貝兒經濟學獎得主彼得•戴蒙德(Peter Diamond)。報告認爲,麻省理工採取了一種中立的態度,儘管有些缺乏同情心。麻省理工校長拉斐爾•賴夫(Rafael Reif)聲稱,他「確信,麻省理工對此事的處理是合理、恰當和善意的」。他說得沒錯,但要認清這一點,就必須把斯沃茨一案中涉及的政治問題與這場悲劇本身區分開來。

斯沃茨生前對智慧財產的看法相當極端。他在「開放獲取游擊隊宣言」(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中寫道,「這種分享行爲被稱爲盜竊或盜版,彷彿分享知識財富是相當於搶劫一艘海船並殺害船員的道德敗壞行爲。但這麼做並非不道德,而是道德規範的必然要求」。斯沃茨的支持者同意這種觀點。瀏覽《連線》(Wire)上一篇文章的評論部分,可以讀到他們舉出的各種理由。19世紀的法國哲學家皮埃爾-約瑟夫•蒲魯東(Pierre-Joseph Proudhon)曾提出,「財產權即盜竊」。當代共和黨人主張,政府即盜竊。斯沃茨的支持者吸收了這兩種觀點,提出了以下種種觀點:斯沃茨竊取的學術論文並不真正屬於Jstor,因爲有些研究項目是由政府資助的;複製檔案不算盜竊,因爲這種行爲不會導致原來的所有者失去檔案;大學在促進知識傳播方面肩負的責任,高於尊重智慧財產的責任;等等。斯沃茨之死沒有使這些觀點變得更崇高,但也沒有使這些觀點變得不足爲信。人們對智慧財產的看法正在改變,無論你喜歡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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