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報導顯示很多企業繳納的公司稅少得可憐,這揭示出國際稅收體系的嚴重缺陷。要求改革國際稅收體系的呼聲也因此迅速高漲,而後危機時代那些拼命開拓財源、以確保政府收支平衡的政客,要比以前更樂於接納這種要求。經合組織(OECD)爲20國集團(G20)制定的方案,就是將吶喊轉變爲行動的一次嘗試。
經合組織認爲有必要實施改革,這種觀點是正確的。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是幾十年前制定的,那個時候還沒有避稅天堂和數字經濟。這些規則沒有隨著世界大環境的變化而改變。對轉移定價的創造性使用、以及網路空間中交易地點的模糊性,使得跨國企業能將更大比例的利潤登記在稅收較低的司法轄區。企業現在已經非常善於利用不同稅收體系之間的漏洞,在一個地方降低納稅額,在另一個地方卻不相應增迦納稅額。
解決問題當然比診斷問題更難。儘管公衆的信心受到了影響,但這裏面存在一個「搭便車」的問題:每個國家都希望他國在遏制避稅的同時無需觸動本國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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