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幸福指數

追求幸福不是政府的工作

FT專欄作家布里坦:政府只要履行好自己的傳統職責,比如爲社會繁榮創造條件、降低收入不平等,就能夠爲增進國民幸福做出最大貢獻。

追求幸福是英國政治經濟學中一個傳統。18世紀功利主義創辦人傑裏米•邊沁(Jeremy Bentham)是對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又稱效用主義)這麼下定義的:「所謂效用的原則,是指按照會促進或妨礙利益相關者的幸福——如果是一個羣體,就是指這個羣體的幸福;如果是某個具體的人,就是指這個人的幸福——的傾向,來贊成或反對任何一項行動……那麼,羣體的利益是什麼?就是構成羣體的各個成員的利益的總和。」

這一原則不如聽起來那麼理所當然。在邊沁所處的時代,它就受到了許多其他原則的挑戰;比如說,根據爲了法國的榮耀或者普魯士國家疆土擴大所做的貢獻來衡量行爲。更厲害的是亞里士多德學派的幸福觀對它構成的挑戰,該派認爲幸福只體現在完善哲學觀念中的美好生活。

同時,邊沁的追隨者們爲如何衡量幸福感到焦慮,最終他們將幸福詮釋爲滿足意願——人們在市場中或者在投票中的選擇就體現了他們的意願——的機會。這無法讓高尚的人感到滿意;但它起碼認爲個人選擇很有價值,而並未企圖深入探索人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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