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業應走自己的路

FT專欄作家加普:隨著風險投資公司規模不斷壯大,它們開始越來越像私人股本公司。它們有可能丟掉自己的特質:規模小、私人所有且具有創業精神。

時下誰不想成爲一個風險投資家?投資銀行家可能遭人謾罵,私人股本高階主管則可能受到抨擊,但矽谷的億萬富翁精英們卻可以安然無恙。

由於公衆的強烈抗議,蘇格蘭皇家銀行(RBS)執行長史蒂芬•赫斯特(Stephen Hester)被迫放棄了不到100萬英鎊的獎金,而高盛(Goldman Sachs)執行長勞爾德•貝蘭克梵(Lloyd Blankfein)並未因股票獎金腰斬至700萬美元而收穫任何讚譽。然而,沒有人介意阿塞爾夥伴公司(Accel Partners)的吉姆•布雷耶(Jim Breyer)因Facebook的首次公開發行(IPO)而獲得5億美元的收入,同時該公司還將錄得90億美元。

這或許相當公平。布雷耶在2005年用自有資金冒險投資Facebook的時候,並不知道它會取得如此驚人的成功,而矽谷儘管是建立在政府資助的研究基礎之上,但並非「大到不能倒」。風險投資公司與一代人之前的華爾街合夥企業一樣——它們的合夥人可能幹得非常好,但當他們出錯時,沒有人挽救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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