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誰爲亞馬遜(Amazon)想出了擠壓其它零售商的最新創意——顧客用亞馬遜的智慧型手機程式在美國實體商店裏掃描出商品價格後,在亞馬遜購買該商品可以享受折扣——此人都應獲頒一項「糟糕時機獎」。
4年前,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修改了本國的反托拉斯法,以限制折扣商店「搭便車」式的投機取巧行爲,亞馬遜的5美元折扣券爲箇中緣由提供了教科書式的範例。就在亞馬遜需要盡其所能獲得最大限度的政治支持時,這種折扣方式引起了零售商和政客們的憤慨。
亞馬遜一方面毫無顧忌地將競爭對手的店面「爲我所用」,一方面希望歐洲和美國的反壟斷監管機構幫助它控制電子書市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和美國司法部已經啓動了兩項調查,起因是在某些交易中,電子書的定價方不是亞馬遜、蘋果公司(Apple)和Barnes & Noble,而是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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