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Lex專欄:澳洲銀行業「四大支柱」

在危機爆發前,澳洲的「四大支柱」政策防止銀行受到併購,不鼓勵它們爲了追求規模和每股收益,做出任何危險的舉動。

沒有哪個國家的「肥貓」(fat cat,指銀行家)和澳洲的「肥貓」一樣。澳洲的四大銀行在最近12個月實現淨利潤240億澳元。這個金額相當於澳洲證交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上,除去兩家大型礦業企業之外,排名緊隨其後的1816家公司的總盈利的五分之二。

參與本地「佔領華爾街」(Occupy Wall Street)運動的人羣,對這個數據應該很瞭解,他們現在正挺進墨爾本的金融區。但是站在銀行業監管機關澳洲審慎監管局(APRA)的角度,受到保護的、公用事業一樣的回報率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在危機爆發前,澳洲的「四大支柱」政策防止銀行受到併購,不鼓勵它們爲了追求規模和每股收益,做出任何危險的舉動。(比如,澳洲的銀行對歐洲外圍國家,以及西班牙和義大利的總債權,僅僅是英國銀行業的五十分之一。)

危機之後,這些銀行能夠看到西方同業遭遇到的融資和流動性問題,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例如,過去三年中,澳新銀行(ANZ)的儲蓄成長比貸款成長超出了500億澳元,而其200億澳元的流動性資產組合,比其海外大宗債務總額要多。因此APRA能夠對該國四家AA評級的銀行(現在它們在全世界評級最高的銀行中佔了半數)嚴加約束。ARPA希望澳洲銀行業到2013年達到巴塞爾III的最低要求,遠早於國際協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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