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於中國企業通過離岸公司在海外上市,並且以「協議控制」的方式規避國內某些監管的「網事」,因爲支付寶股權之爭而吵得沸沸揚揚。衆所周知,「協議控制」源於新浪在2000年4月爲了實現在美國那斯達克上市,在上市前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通過協議的方式,實現境外殼公司對境內實體公司的實際控制。這種因而被稱之爲「新浪模式」的曲線上市模式,已經幫助中國40多家網路公司實現了海外上市的目標。
坦率地說,作爲一個在中國風險投資法律領域涉獵不算太短的一員,筆者對「協議控制」直至今天還被引發如此大的關注而感到非常詫異。一個在中國存在了10多年之久,並且幫助中國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網路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模式,爲什麼今天還能讓業界膽戰心驚。很顯然,這次關於「協議控制」引發爭議的根源顯然不是這種本身的缺陷和風險,「協議控制」從起誕生之日起,其風險就明明白白放在那裏。這好比一個先天性心臟缺陷的病人,其生命危險從其出生那天就一直存在。
業界今天還擔心「協議控制」的命運,是因爲有訊息稱: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某一份監管報告提議禁止「協議控制」的模式。這份報告認爲這種模式本身一方面規避了國家的法律監管,另一方面存在利益輸送和資產流失等嚴重的風險,而且還違背了國家的產業准入政策。因此建議對協議控制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逐步引導高科技網路企業選擇境內上市或迴歸境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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