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南中國海與一艘印度軍艦發生對峙的行爲,是中國維護其在該地區海上主權行動的最新動作。儘管曾多次與菲律賓、越南和馬來西亞等該地區實力較小的國家產生摩擦,但中國以前從未在海上挑戰過亞洲另一個日益崛起的強國。
中國的自信不應讓外界感到任何意外。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既促使中國也令其有能力採用更積極的方式,來獲取中國未來繁榮所依賴的原材料和海運航道。鑑於南中國海爭議海域海底蘊藏著不可估量的油氣儲備,主權主張的衝突幾乎無法避免。
因此,找到一種途徑來解決此類爭端就變得更爲重要。理想的結果是,以多變和解的形式來應對沿海國家各執一詞的領土要求。在南中國海問題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爲此類協議提供了基礎,中國是該公約的簽約國之一。但中國不願將其過分的領土要求交由第三方仲裁,令該進程受到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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